10年前,我还是一名混迹于校园,浪迹于街头的学生,上课必睡,喝酒必醉。我这辈子听的第一张国外摇滚乐队的专辑是SKID ROW的同名专辑《Skid Row》,那年的整个春天我都在听这盘磁带,以至于今天听到其中任何一首歌时,我的眼前马上浮现出戴着耳机骑车飞驰在夕阳斜照人车拥挤的大街上的印象。从此我得出结论——有时一种熟悉的声音可以有效地治疗失忆症。
5年前,我从政法学院毕业,参加工作的第一天就是参与一起保险赔偿的民事诉讼(一个小偷在盗窃汽车之后出了事故,由于被盗车辆已保险,小偷居然以此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地处民族地区,草原上的牧民更愿意让佛爷来主持公道,法官对他们来讲也是可有可无)。莫名其妙的原告,莫名其妙的被告,莫名奇妙的我,莫名其妙的法官。莫名其妙的佛爷,我深感两个世界的强烈对比,从此得出结论——法律顶个球!
大年三十的晚上,我躺在床上拼命的咳嗽,窗外鞭炮声声,电视机里散发着春晚的机械与无聊,一年年的枯燥下去···
初一晚上去上夜班,街上依旧少有行人,这可以让我感觉舒服些。街上只有我一个人,整条大街的灯光都在为我亮着,我拖着狭长的影子在和千家万户欢聚的笑声进行着神圣的斗争。后来我差点撞到一个人的身上,我看见一个头发像基督一样的人站在我面前,破旧的军大衣后面还藏着两个衣衫褴褛的孩子,他用力地把那两个道具推到前面,我本能地后退了一步,屏息注视着他的脸。令我吃惊的是他并没有任何惭愧的表情,甚至也并没有任何乞求的意思,那神情倒像是在等待着我受到良心的责备。我有一种冲动:送给那两个未必饥饿的小崽子一人5元或者一人踹一脚,但直到他们走远了我也没有勇气冲过去。由此我得出结论——我克服了同情,但凭添了懦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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